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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室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18年10月18日 浏览总数:

    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,依照《荆门市漳河新区漳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察暂行办法》对本单位聘任的各类工作人员实施监察,对各部门、子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各单位生产经营过程和管理流程进行监察,保证依法经营管理,增强执行力。

    一、负责公司行政监察工作,监督、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、本单位的章程、计划、决定、命令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,保证政令畅通;

    二、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督促检查公司及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;

    三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,监督、检查生产、经营、管理中的效能情况;

    四、受理各级党、政组织和党员、群众在党纪、政纪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控告、检举,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,办理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案件,接待办理来信来访;

    五、参与公司重大事件调查,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;

    六、负责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督办和检查,以及对会议、文件、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、查办和落实;

    七、参与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方面重要制度建设;

    八、参加公司重要的考核、评议工作;

    九、在公司进行遵纪守法、廉洁高效教育;

    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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